机动车撞死没拴绳子的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
1、如果狗没拴绳子而车辆正常行驶,那么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
2、如果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那么都有责任,须有交警部门对责任大小具体认定,调解处理。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一、撞车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马上抢救伤员;
2、迅速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3、等待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勘验处理;
4、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二、车子被撞,对方逃逸,怎么索赔:
1、首先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比例承担责任。如有保险,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2、其次,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在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3、最后,伤残等级后确认后,根据受害人信息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案情老赵是个养犬迷,他把爱犬视为“孩子”,经常带它在小区里面散步,一日清晨,因马路上人少,老赵就把栓狗的绳索解开,让爱犬自由活动。不料爱犬却扑向一名正打算上学的孩子,小孩吓得到处乱逃,慌乱中串向机动车道,驾驶员为了避让小孩,打了方向正好把尾随其后的大狗撞死。老赵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赔偿爱犬的费用,并且对自己要作出精神损害赔偿。驾驶员认为撞死狗不是撞死人,不是交通事故,无需赔偿。律师认为这也是一起交通事故。首先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事故,交通事故可以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可以是人身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财产可以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不仅包括无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有生命的财产,如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爱犬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开车撞死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种。如果是机动车驾驶员全责的,应当予以赔偿。但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失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在本案件中,老赵将皮绳放开,放任狗在马路上奔走,他应当预见到有不良的后果发生,而且狗追逐小孩,是引起小孩奔向机动车的直接原因,驾驶员为了不撞伤小孩,采取紧急避险,撞向狗,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老赵放任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