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放烟花爆竹吗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山东已有13市明确

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

为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为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聊城市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要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动员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强化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潍坊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潍坊将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同时,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泰安市

1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临沂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1月30日至3月31日全市区域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时段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州市

为大力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2022年1月1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针对禁燃、禁售工作,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

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滨州市

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菏泽市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倡导绿色过节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考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枣庄市

1月14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月14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和实名登记工作,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要督促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要制定常态巡查方案,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大摸排巡查力度,发挥监管网点作用,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依法妥善处置有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和实名登记工作,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要督促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要制定常态巡查方案,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大摸排巡查力度,发挥监管网点作用,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依法妥善处置有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日照市

1月15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日照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倡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东营市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更好的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东营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淄博市

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

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改善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01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菏泽市牡丹区全区域。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02

巨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

(一)巨野县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麟泽路以东、麟台路以西、瑞麟大道以南、金港路以北区域。

(二)永丰办、凤凰办除县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在禁燃区内,禁燃禁放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禁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03

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鄄城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古泉、陈王街道全区域,各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二、禁燃时间

禁燃区域内全年禁放。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04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燃时间和区域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日常禁燃区域:

(一)曹县主城区(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铁路城区段、向西至220国道)。

(二)镇街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曹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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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卉的头像
    灵卉 2026年07月30日

    我是昊瑞号的签约作者“灵卉”

  • 灵卉
    灵卉 2026年07月30日

    本文概览: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山东已有13市明确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青岛市为积极...

  • 灵卉
    用户073002 2026年07月30日

    文章不错《山东禁放烟花爆竹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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